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表彰和奖励在浙江地区土木建筑科学技术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青年人才,激发土木建筑青年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推动土木建筑科学技术事业的高质量发展,浙江省土木建筑学会(以下简称“我会”)设立“浙江省土木建筑学会青年人才奖”(以下简称“青年人才奖”)。
第二条 青年人才奖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实践、尊重创造的方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宁缺毋滥。
第三条 青年人才奖包括青年建筑师奖和青年工程师奖。
第四条 青年人才奖每年举办一次,青年建筑师奖(偶数年)和青年工程师奖(奇数年)交替进行,如遇特殊情况顺延。
第五条 青年建筑师奖每次获奖人数不超过10人;青年工程师奖每次获奖人数不超过30人。获奖人数均不得超过申报人数的一半。
第六条 奖项受理单位为我会办公室,在评选年度由浙江省土木建筑学会统一发布评选通知。
第七条 青年人才奖评选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评审过程中所需费用均由我会承担。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八条 青年人才奖的申报人为浙江省内企事业单位工程技术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九条 青年人才奖的申报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德才兼备,全面发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有献身于土木建筑科学技术事业的精神;
(二)从事土木建筑科学技术领域工作五年以上(含五年);
(三)45周岁以下的中国籍公民;
(四)具有土木工程、建筑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五)申报人所在单位应是我会单位会员,申报人应是我会个人会员。
第十条 青年建筑师奖申报人还应具备下述任意一款条件:
(一)方案创作:在方案创作或设计领域取得一定成绩,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
(二)建筑设计:主持过重大工程建筑项目设计,具有突出的贡献;
(三)理论研究:在理论和学术研究、技术创新、技术进步和新技术推广应用以及重大工程建设技术难题攻坚等方面成绩突出,促进了学科发展;
(四)科技创新:曾荣获过省(部)级科技成果、科技进步奖、优秀设计奖或其他省(部)级的重要奖项。
第十一条 青年工程师奖的申报人还应具备下述任意一款条件:
(一)工程研究:在土木建筑科研工作中,取得的创新性成果具有重大科学和实际应用价值,对土木工程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勘察设计:在土木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经过实践证明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在省内处于领先水平,在省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
(三)施工管理:在土木工程建设、维护、管理等工作中,积极参加企业科技攻关、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技术创新等活动,并取得一定的科技成果,表现出扎实苦干、勇于开拓、不断创新的精神;
(四)其他:在标准化、信息化等其他科技成果推广转化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第十二条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青年人才奖:
(一)已获得我会往届青年人才奖的;
(二)提供推荐材料时弄虚作假的;
(三)丧失或违背科技工作者所必须具备的政治思想基本条件者;
(四)受记过及以上行政处分,或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党纪处分,或触犯刑律的;
(五)有违规从业行为,如非法挂靠、出卖图章、图签等;
(六)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受到相关处罚的;
(七)有其他违反科学道德及法律法规行为的。
第三章 申报事项及受理
第十三条 青年人才奖由单位推荐申报,不受理个人名义申报。
第十四条 学会各分支机构、学会常务理事所在单位和各地级市土木建筑学会每年有3个推荐名额,理事所在单位每年2个推荐名额,其他会员单位每年1个推荐名额。
第十五条 申报材料包括:
(一)《申报表》(详附件1)。
(二)提供不少于3个由本人主持的设计、施工管理或科研项目,其中至少有1个项目是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提供每个项目的文字报告及代表性图纸(须有申报人签名及单位盖章),应按《申报表》中所填写工程项目的顺序,装订成册;或至少有1个科研项目结题验收。
(三)旁证材料:指身份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职称证、执业注册资格证、获奖证书、论文、著作、专利,以及能体现本专业设计水平、业绩成果的其它材料。旁证材料全部复印件应依次装订成册。
(四)无论是否当选,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所有材料一式一份。
第四章 评审流程及评审办法
第十六条 我会组织专家成立“青年人才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奖项评审工作。评审专家可邀请国内外土木建筑领域知名学者专家、或来自学会理事和各分支机构。
第十七条 青年人才奖评审分形式审查和评选两个阶段,具体评审流程如下:
(一)形式审查。学会办公室和组织工作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进行资格预审,对有缺项、漏项的材料,通知限时补正,逾期视为无效申报。
(二)评选。学会办公室将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材料提交给评审委员会。评委人数不少于15人。通过无记名投票确定青年人才奖候选人。
第十八条 青年人才奖的评审表决分两轮,规则如下:
(一)第一轮先评选出申报总人数三分之二的青年人才进入第二轮。
(二)第二轮评选出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人数,所有获奖者须有二分之一及以上的评审专家同意;符合要求的人数未超出规定人数时,可对本轮未入选者再进行最多一次投票。
第十九条 候选人名单在我会官网公示7天。公示过程中反馈提出的问题,我会进行必要核实和处理。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有异议但核实处理无异议后,最终确定青年人才奖获得者并公布。
第二十条 我会向获奖人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青年人才奖获得者有义务配合学会的颁奖、技术交流、宣传等活动。
第二十一条 青年人才奖获得者可优先推荐申报更高级别学会、协会组织的相关奖项。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申请对象以剽窃、假冒、侵占他人的发现、发明或者其他科学技术成果,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青年人才奖的,由学会办公室报请常务理事会审查决议后依法撤销。
第二十三条 申报、推荐单位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他人骗取青年人才奖的,由我会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停止其申报、推荐资格。
第二十四条 对在青年人才奖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专家和工作人员,取消其参加评审活动的资格,并通知其所在单位。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获奖者提交的用于本奖项评选的资料,我会有权用于评奖媒体、网络的宣传推介,或相关图书的出版发行等。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日起实施,解释权归浙江省土木建筑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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